【兩性關係】人夫偷食6年小三要求每次完事收$1200 正室崩潰告上法庭索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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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0/08 13:01

最後更新: 2022/10/09 10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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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夫偷食6年,小三要求每次完事收$1200。

台南一名妻子與丈夫結婚25載,最近發現丈夫偷食,時間更長達6年。但是最叫人妻崩潰的是,小三竟然向人夫發短訊,要求以「你睡我的時間每天5,000台幣(約1,200港元)」計算,向人夫索取共167萬台幣(約40萬港元)作為分手費。人妻屈指一算,發現兩人竟在6年間發生334次親蜜關係,小三甚至唆使人夫離婚。人妻忍無可忍之下向法院提告,最終獲法院判決向小三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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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台灣傳媒報道,法院判決書資料顯示,人夫自從2014年開始與單親媽小三交往,期間雙方屢次發生親密關係。直至去年3月,小三向人夫發短訊,要求以「你睡我的時間每天5000元」計算分手費用。

2014年11月至2019年10月,每周見面1次,每次休息4小時,一年共約270次;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,每周見面2次,每次休息5小時,共約64次,總共167萬元。

人妻看畢短訊後大受打擊,致電小三要求不要再與她的丈夫聯絡。結果去年4月,再次發現二人仍然有金錢往來,讓人妻崩潰不已,因此向小三提告索償150萬元台幣(約37萬港元)。

小三辯稱,當時人夫以婚姻不美滿為由,誘使二人交往。她強調當人妻知道後,已承諾不再和對方見面並要求分手,而且分手後亦已支付分手費。小三反斥人妻事後仍提出多項檢舉和訴訟,令她罹患憂鬱症。小三又指,由於她的丈夫已過身,她要獨自扶養未成年女兒及其84歲父親,名下財產金額為零,經濟壓力大,沒有能力償還。

台南地院審理後,判定小三明知人夫已婚,但是仍然介入及發生關係,已妨害正室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、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,因此人妻請求給付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有理。但是考量到小三為無收入的家庭主婦,名下財產總額為零,因此判小三須賠償30萬台幣(約7.4萬港元),案件上訴到二審仍維持原判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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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